为促进一起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案件早日执结,2018年10月31日中午,渑池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长毛智伟带领执行干警一行10人,驱车赴南村乡查找被执行人王某有并做其家属思想工作,让家属敦促被执行人王某有尽快到法院履行义务。
据悉,2014年2月19日,王某有与张某某合伙对刘某年在渑池县万洋国际承租的门面房进行装修时,张某某从高处坠地致伤。后因赔偿问题张某某诉至法院。渑池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刘某年赔偿原告张某某各项损失241431.86元,被告王某有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没有履行赔偿义务,张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刘某年、王某有未主动履行义务,也未在限定期限内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该院于2016年6月23日、8月18日分别对被执行人王某有、刘某年实施司法拘留15日。二被执行人在被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申请人张某某向法院提出拒执罪自诉立案。另外,被执行人刘某年于2015年7月8日、2016年1月18日支付张某某执行款共计5000元,被执行人王某有亲属于2017年1月17日向本院交纳执行款5000元。2017年4月6日,渑池法院以刘某年、王某有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和七个月。刑满释放后,被执行人王某有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并且下落不明,而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因得不到赔偿向各级反映情况。
10月31日中午,执行局长毛智伟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带领执行干警深入到被执行人王某有的家中积极查找其下落,并面对面做家属思想工作,试图从家属方面寻找突破口,讲明利害关系,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赔偿义务。
执行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案件能不能执行成功,决定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不能得到有效兑现。近年来,渑池法院大力开展破解执行难工作,在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情况下,迎难而上,扎实工作,使得执行率大幅提升,执行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