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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马法院首次由人民陪审团参与执行听证

  发布时间:2010-07-08 17:54:59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义马法院在推行人民陪审团工作中,解放思想,大胆创新,认真总结刑事审判试行人民陪审团的经验,积极将人民陪审团向其他审判领域延伸。2010年7月7日,在该院召开的执行听证会上,首次使用人民陪审团参加审理,收到较好效果。

    李某和张某同为义马市新区办事处千秋村人,后因合伙纠纷对簿公堂,2005年,经三门峡中院二审判决,判令张某偿还李某十余万元合伙款项,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长期外出逃避执行,2009年10月,张某因患癌症病故。家中只有一栋建于上世纪90年代的住房,由张某妻子段某带领三个孩子在其中居住生活。此时,李某向法院要求以房换房,用张某家附近的一套建于上世纪70年代的老宅和张某的住房对换,以此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此后,申请人李某不断上访,向法院施压。被执行人妻子对抗情绪激烈,不愿换房。一边是申请执行人合法的债权,一边是段某拮据的生活,换与不换,执行人员陷入两难。经多次调解无效后,该院召开执行听证会,为保证听证会的公平公正进行,该院在总结前期刑事审判使用人民陪审团的经验基础上,决定使用人民陪审团参加执行听证程序。

2010年7月7日,经过精心准备,由7名成员组成的人民陪审团参加的执行听证会顺利召开。为及时了解社会各界对法院在执行程序中试水人民陪审团工作的反应,该院还邀请了三门峡政法委执法巡视组领导以及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旁听。听证结束后,合议庭委托7名人民陪审团成员主持调解。原被告与人民陪审团成员一同走进调解室进行调解。后因双发分歧较大调解未成功,随后,陪审团进行了评议,做出了案件继续执行,暂时暂时不予房屋置换的评议意见。会后,旁听的巡视组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均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在执行程序中使用人民陪审团,不仅是法院行使执行权的过程更加透明,也能更好的汇集民意,同时又最大限度的发挥人民陪审团的调解作用,随着经验的积累,相信人民陪审团能在法院的执行工作中起到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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