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3日上午,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梁维担任审判长,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何小群故意杀人罪一案,三门峡市检察院检察长康健民出庭支持公诉。
市法院受理案件后,梁维院长亲自承办了该起重大恶性犯罪案件。庭前详细查阅了全部案卷证据材料,认真撰写庭审提纲,并主持召开了庭前会议,与检辩双方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沟通研讨,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方案,并对案件、押解、看管、值庭、旁听、外围境界等各环节进行了周密的部署,确保庭审程序规范有序、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庭审中,梁院长围绕被告人何某某的犯罪动机、作案方式等展开调查,适时讯问、听取被告人、辩护人、检察员的意见。审判长以娴熟的庭审技巧,严谨的审理语言,准确的把握庭审节奏,有效驾驭庭审,整个庭审过程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晰、规范高效。
经审理查明,2018年2月15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因与被害人孟某某的大女儿刘某某有纠纷且关系已恶化,遂携带刀、梯子窜至刘某某家中,并与其母亲孟某某发生争吵,后被告人恼羞成怒,持刀捅刺孟某某及其两个年幼的女儿,并致三人当场死亡。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并组织合议庭进行了评议。并经市法院审委会审议,被告人何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当庭进行了宣判:被告人何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近年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司法体制改革要求,不断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院庭长担任审判长审理重大疑难案件已为常态,此举对改革具有积极示范意义,同时也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改革要求的一个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