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渑池县人民法院开展的“仰韶猎赖”执行攻坚专项行动中,将涉民生案件作为重点,利用信息化技术、多渠道曝光老赖、多种执行措施并举等方式,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予以惩戒。2018年11月12日,该院执行四团依法对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朱某锋实施司法拘留。
赵某某与朱某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18年5月25日,渑池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朱某锋给付原告赵某某工资款180000元,并从2015年9月21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至款项付清止。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朱某锋迫于渑池法院执行攻坚行动压力,期间曾主动来到法院,在被决定实施司法拘留送看守所过程中,与申请人赵某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不料,协议签订后,朱某锋依然我行我素,拒不履行。
11月12日,执行干警主动出击前往被执行人朱某锋所在工作单位义马市常村路办事处,将朱某锋带至法院。执行干警再次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和释法明理,但被执行人朱某锋却以各自理由推脱履行给付义务,执行干警依照法律规定决定对朱某锋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