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在“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中,义马法院紧紧围绕增强群众安全感,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利剑出鞘,重拳出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运用各种刑罚手段,依法严惩危害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犯罪分子,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推进专项保护活动的扎实有效深入开展。7月5日,该院审结一起入校强奸女学生案,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被告人胡某某,男,28岁,汉族,高中毕业,义马某公司员工。2010年3月15日凌晨3时许,胡某某酒后到义马市某技工学校院内,从女生宿舍楼西侧平房攀爬进入女生宿舍二楼,沿楼梯上到三楼后,推门进入304房间。胡某某自称是监狱逃犯,采用语言威胁的方式,强行与被害人吴某、刘某发生性关系。之后,又到被害人陈某床上,欲与被害人陈某某发生性关系时未得逞。后被告人胡某某再次返回被害人吴某、刘某床上,对二人进行猥亵,至5时30分许,被告人胡某某离开304房间并沿原线路逃离现场。
义马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以语言威胁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多名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应当从重处罚。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