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本是好意让人搭车,没想反而被盗走了车内现金,家住渑池县的孔某提起此事深悔不已。6月30日,渑池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陈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000元。
今年1月8日上午陈某在陈村乡槐扒村乘孔某的拉煤车去县城,行至陈村乡曹槐公路计量服务站时,趁孔某下车办计量手续之际,将孔某驾驶室后座上包内的7500元现金盗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7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陈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