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开展以来,义马市法院以关爱儿童妇女身心健康为立足点,以社会矛盾化解为工作重点,认真总结调解年工作经验,倾心尽力调解各种矛盾纠纷,确保案结事了,群众满意,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7月13日,该院通过多方努力化解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不仅化解原被告之间的矛盾纠纷,而且依法保护了受害儿童的合法权益。
原告尹某,女,年仅五岁,开封市禹王台区豫南新村人。在义马市随外祖母生活。2009年8月12日9时许,义马市某公司职工白某驾驶一辆轿车,在义马市某单位院内倒车时,将原告尹某撞倒,造成骨折和外伤。经义马市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应负全部责任。另经司法鉴定,原告尹某所受损伤为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被告白某支付了医疗费和其他费用2200元,余款未予支付。因此,原告法定代理人其母赵某诉诸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其他费用70000余元。
本案在诉讼过程中,原被告对立情绪极大,原告外祖母在闻知尹某出事后情绪非常激动,悲痛欲绝,觉得对不起孩子父母没法交待,内心愧疚万分,态度暴躁,非但不接受调解,而且一到法院就哭闹不休。作为孩子监护人原告母亲赵某听说女儿小姵绮遭遇车祸,从开封老家赶来目睹惨状更加恼怒,担心女儿身残影响日后生育,嚷着是被告毁了她女儿一生,要让被告承担巨额赔偿金。尹某的外祖母和女儿见面后抱头痛哭,闹得不可开交。被告也在推卸责任,辩称原告监护人看管不周也有一定责任,怀疑鉴定报告有误,尹某伤情构不成九级伤残,要重新鉴定,而且提出原告赔偿要求过高难以接受。局面愈发难以收拾。
面对如此困境,该院民一庭法官不急不躁,沉着应战。于是,她机智果断采取冷处理迂回调解,组织进行庭外分散调解,情理法并重对原告母亲、外祖母及被告分别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她明确指出被告驾驶不当酿成车祸,致使尹某伤残应负法律责任。同时心平气和规劝原被告各自换位思考,原告尹某遭受车祸惨不忍睹,令人同情,作为原告母亲和外祖母情绪失控也是人之常情,被告应该理解。同时讲明原告母亲也负有一定的监护责任,使他们明白各自应承担的责任,逐渐消除误解,稳定情绪。经过多次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不厌其烦,苦口婆心对各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思想工作。既有背靠背的分散调解,又有面对面的真诚说服,经过先后十多次的不厌其烦的调解,双方对立情绪逐渐缓和,都为法官的真诚所感动,双方当事人及亲属都相互做出了让步,最终和颜悦色的坐到了一起。
7月13日,艳阳高照,清风拂面,该院民一庭办公室里调解工作还在继续。上午10时许,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赔偿调解协议: “白某赔偿原告尹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等共计78730.69元。上述款项赔付后,原被告之间的纠纷终结。原告不得再因此事故主张权利。”协议签字后,白建良一次性付清赔偿款78730.69元。至此,这起曲折复杂难以处理的交通事故受害儿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双方当事人当庭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