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不通过正规招工渠道,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不参加国家正规考试,拿到驾驶执照,这是许多人的梦想,正是这种心理,给骗子造成了可乘之机,更是给当事人带来了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7月12日,渑池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赵某就是利用当事人急于找工作、办驾照的心理,以给当事人安排工作,办理驾驶执照为由,先后骗取现金15起达593170余元。赵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违法所得593170元予以追缴。
自2007年4月份以来,赵某以在信阳高速路上承包有工程急需周转资金、在河南省高管局有亲戚可以安排人员到高速路上从事收费、高速交警等工作、可以在不考试的情况下替人办理驾驶执照等理由先后15次骗取刘某、张某、侯某等人现金593170余元,全部用于日常生活中挥霍。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欺骗手段诈骗他人现金多起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在涉嫌诈骗被拘留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的罪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一般应当从轻处罚。且被告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也可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