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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涉农贪腐犯罪的分析和思考

  发布时间:2018-11-29 16:08:52


    近年来,国家加大涉农资金投入,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2013年中央财政“三农”投入已达1.3万亿元。涉农资金大量投入带来了监管难度,涉农贪腐犯罪也呈现高发频发态势,最高人民检察院数据显示,2014年1至7月份,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发生在涉农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人员共11020人,占同期立案侦查依法贿赂犯罪案件总人数的近四成。

    一、我院近三年查处涉农贪腐犯罪情况

    一直以来,我院把积极预防和依法查办涉农贪腐犯罪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重点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全市两级法院2016年共计审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共计47件52人次,2017年共计审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共计47件61人次,2018年截至10月底共计审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共计35件43人次。可见,涉农贪腐职务犯罪总数有增无减。

    通过相关数据并结合司法实践,涉农贪腐犯罪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犯罪隐蔽性强。一方面涉农相关职能部门领导,通过补贴资格等条件设定与补贴发放方面自由裁量权,对下级与基层政府涉农补贴发放各环节“设租”,形成现实中“跑部钱进”等各种公关现象;另一方面乡镇与村在涉农补贴申请与发放环节对上级政府涉农补贴虚报多领,对村民补贴款项截留等。可见涉农补贴形式复杂,财务会计粗线条,给做假账提供便利。二是作案手段多样。涉农贪腐犯罪作案手段不断翻新,呈现多样化,主要表现: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形成利益链条,套取公款;虚报冒领等方式获得补偿款;私分公款等。三是涉案罪名集中,易出窝案。当前涉农资金贪腐不仅涉案金额越来越大,而且涉案环节多,村镇干部上下之间相互包庇,“窝案”“串案”呈增多之势,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较多。四是影响广泛,危害后果严重。涉农腐败问题严重侵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信任,不仅损害了农民切身利益,还会直接激化矛盾,引发上访事件增多,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当前查处涉农贪腐犯罪案件面临问题:一是个别村镇财务管理混乱,财务收支往来不清,遗失财务账目屡见不鲜,证据固定困难。部分证人由于碍于情面、屈于权势或其他顾虑,不愿配合取证,还有些证人长期在外打工难以查找。同时,部分村镇干部在当地根基较深,社会关系复杂,增加调取证据难度。二是刑罚处罚力度不大。实践中,有些涉农贪腐犯罪被免予刑事处罚或判处缓刑,涉农贪腐犯罪轻刑化削弱应有的惩罚、警示作用,一定程度上助长部分村镇干部侥幸心理,导致涉农贪腐犯罪频发。

    二、当前涉农贪腐犯罪频发原因剖析

    一是涉嫌犯罪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中,集中表现为政治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少数村书记、主任一肩挑,职责不明,发生村书记、主任相互串通,共同犯罪。二是个别村镇财务管理混乱,政务公开不到位。“村务公开”经常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讲在嘴上、用在应付检查上。不公开拆迁补偿款、生活安置费、青苗补偿款等群众关心事项,导致补贴资金常由村干部代签代领;公示时间短,有的为应付检查,这边公示,那边撕掉,脱离监督。三是部分权力失控,监督制度不健全或形同虚设,在资金发放上优亲厚友。涉农资金管理部门多,发放方式混乱,职责重叠,未能有效监管资金发放和使用情况。少数镇、村干部在对涉农资金受惠对象摸底申报过程中,未认真核对相关证件,造成帐号、户主、姓名有误;有的人已不从事粮食生产或已死亡,但仍然享受各种惠民补贴,发生套取资金现象。

    三、预防涉农贪腐犯罪的建议

    一是强化法律宣传教育,加强涉农干部纪律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校等教育培训基地作用,对乡镇干部、涉农资金会计、出纳等人员对进行岗前业务培训、法律和反腐倡廉教育。对已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予以公示公告,以案说法,将典型案例编成手册,发到每位基层干部手中,加强警示预防教育。二是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涉农领域法治建设,建立涉农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加强审计监督。检查督查不能走过场,发现问题,限期改正。三是坚持政务公开,建立统一信息管理系统,将财政、民政、残疾人保障、职工养老中心、城乡居保养老金享受待遇人员及死亡人员信息,进行数据信息对比、生存认证和信息共享, 全面公开操作程序,做到用数据说话。提高涉农资金管理、分配、使用和监督过程透明度,要以广大农民以及社会各界容易获取方式来公开,例如网络公开、公告栏公开等,保证农民知情权和监督权。四是整合资金项目,理顺各层级间权利及职责关系,减少上级部门审批事项和自由裁量权,在资金申请与发放环节尽量避免多头管理与减少管理层次,做到公平公正。五是遏制并减少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加大对截留、挪用涉农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畅通群众表达诉求通道,公开投诉举报方式,为农民行使监督权和举报权提供便利。推动以案治本,对于典型案件,既要公开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又要深入剖析、堵塞漏洞,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预防和整治涉农贪腐犯罪还需社会各方面通力合作,唯有形成拒腐防变合力,才能真正预防和减少涉农贪腐犯罪案件发生。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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