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精心调解一起拖欠工程款纠纷案,以马某为代表的十几名民工及时领取到4.6万工程款,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9年5月21日,马某带领民工十几人为刘某盖房,工程完工后,刘某尚有大部分工程款未付,马某多次索要未果,于2009年9月22日起诉,请求法院尽快解决问题。一审法院支持了马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刘某支付剩余工程款。刘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不付款的原因是马某施工存在质量问题,在要求其维修无果的情况下,自己找人维修已花费1.3万,故应在工程余款中扣除该维修费。
通过庭前组织双方多次调解,双方同意对工程质量的问题合理分担,但对数额的确定,分歧较大。合议庭成员一致认为,如果通过判决方式结案,农民工仍需通过执行程序方能拿到钱,这样势必会使马某为代表的农民工时间、精力、经济上继续有所投入。为了降低农民工的维权成本,通过承办法官及合议庭成员反复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由刘某支付马某4.6万工程款的协议。马某及时领到了工程款,并分发给农民工。在本案审结后,马某为表达感激之情,为民三庭送来一面内容为“为农民工排忧解难”锦旗,对于法官而言,这应该就是至高的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