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义马法院便民巡回法庭成立近两年来,紧紧围绕法庭工作职责,始终不移地坚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利民、为民”工作方针,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积极为当事人提供便利,排忧解难,收到了当事人好评。
该庭一是在接访过程中做到了对群众热心、细心、耐心。由于该庭设在市群众工作部,接待群众来访既是日常工作,又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访群众形形色色,心态不一,相当一部分来访者情绪激烈,火气冲天。群众工作部是群众之家,法庭干警视来访群众为亲人,对他们问寒问暖、热心接待、细心倾听、耐心解释,从感情上拉近与上访当事人的距离,让群众真正体会到:“累了你就歇歇脚,渴了你就喝口水,气了你就消消火”——这里是“群众之家”的感觉。
二是为群众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帮助。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五花八门、千差万别,有的问题属于法院受案范围,有的根本不属于法院管辖,有的明明应该直接到法院立案起诉,当事人却非要走信访渠道。不管怎样,只要进了法庭的门,法庭干警都不是简单地一推了之,除了耐心解释、提供咨询外,还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如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走劳动仲裁程序的信访事项,法庭及时与劳动仲裁部门联系,并及时把当事人介绍到仲裁部门。去年,狂口社区居民高某的工伤待遇问题就是在法庭积极引导下,通过劳动仲裁调解解决的,高某在最短的时间内便得到了足额的工伤补偿。
三是尽可能减少当事人诉累,减轻当事人负担。法庭从成立以来,坚持向当事人发放便民联系卡,能够通过电话联系的,坚决不让当事人跑腿,能一次解决的,坚决不让当事人反复奔波。交通不便、行走不便的,法庭干警宁愿自己受苦受累,也不让当事人多坐一趟车、多跑一步路。对调解结案的案件,法庭竭尽全力争取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霍村居民吉某与我市某公交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三门峡市市政工程公司王某、秦某与我市某单位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均是在案件调解后,法庭多次做工作,多次督促相关当事人尽快履行义务,使权利人不须经过执行程序,便及时实现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是重视细节服务,做群众的贴心人。法庭十分关注群众的困难,热心提供法律范围以外的服务和帮助。去年3月,陕县一名70多岁的老人本应到巩义反映诉讼问题,却因故滞留在义马。法庭接待后,立即为其提供路费,并派车将老人送到火车站。有时群众来时天气晴好,走时却可能遭遇雨雪;来时乘坐班车,走时却可能误了班车,回家困难。遇到这种情况,法庭尽可能为当事人安排车辆,用自己的不方便换取来访群众的便利。
该院便民巡回法庭的便民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增强当事人对法院和法院干警的信任和理解,为稳定信访当事人情绪、化解矛盾纠纷、消除不稳定因素,创造了积极的条件。近两年来,该庭处理的诉讼案件和信访事项没有出现当事人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