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对于忙碌了一周的工作人员来说,应该是阖家团圆,好好休息的日子。但渑池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们却奔走在执行的路上。
11月30日下午5时许,渑池法院执行二团连续接到群众举报信息,称发现两名被执行人员的活动轨迹,分别在河南长葛、洛阳两地出现。接到举报信息后,执行干警立即将案件情况向执行局长毛智伟报告,毛智伟局长当即调配车辆,增配人员奔赴现场。
当晚10时许,执行干警在长葛市某宾馆内成功将被执行人赵某伟擒获。随后,执行干警们不顾长途奔波的劳累,往返四百余公里前往洛阳市查找被执行人张某安。
2013年9月22日,张某军向原告张某武借款50000元,由被告张某乐担保,并签订借款协议,由张某军、高某霞作为债务人,张某乐及赵某伟作为担保人,借款期限至2013年12月21日,约定利息为2000元,并约定了违约责任。之后二被告及借款人张某军,高某霞均未还款,原告张某武诉讼法院要求二被告人承担担保责任。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被告张某乐、赵某伟于2014年11月30日前归还原告张某武借款50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乐、赵某伟下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二被执行人长期在外躲避执行。此次通过群众举报成功将被执行人赵某伟擒获。
在前往洛阳市的途中,执行干警与被执行人赵某伟进行语重心长的谈话,宣讲全国法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中对打击“老赖”的决心与相关措施,并且以案释法讲拒不执行的危害性以及会承担的法律后果。通过执行干警的说服教育,被执行人赵某伟认识到自己拒不执行的错误性,同时也见证了法院对打击拒不执行“老赖”的力度和决心。他说:“我真没想到渑池县人民法院是这样执行的,我听了你们对我的普法教育和亲眼看见你们执行工作的辛苦,我服!我愿想办法积极执行”。最后,被执行人赵某伟在履行部分款项后,就剩余执行款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
而全体参战执行干警返回渑池已是12月1日(周六)上午11时许,本想好好休息一下,抽时间陪陪家人和孩子。但当日晚8时许又接到线报,又发现一名被执行人在郑州某宾馆出现。执行干警们毫无怨言地再次踏上征程......
此次“周末会战”共擒获“老赖”三名,司法拘留1人,和解执行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