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7月19日上午,三门峡中院再次适用人民陪审团制度和量刑答辩制度,在灵宝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郑润合、郑飞飞故意杀人案,参与本次庭审的人民陪审团成员中有乡镇政府干部、村支书、自由职业者等,代表性较为广泛,起到了较好的法律及社会效果。
三门峡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0年1月30日晚,郑润合由于欠被害人袁某的钱到期未还,遭到被害人反复辱骂,郑润合在与被害人厮打中用石头猛砸被害人头部数下,并命令另一被告人郑飞飞(郑润合之子,并未参与殴打被害人)和其一起将被害人拖入水中。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系头部遭受钝性外力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开庭前,经初步审查,合议庭认为该案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因民间借贷纠纷导致矛盾激化,被告人不能冷静处理,造成惨痛后果,并且将自己的亲生儿子牵连入狱,具有较典型的教育意义。二是关于案件事实,调查清楚被告人郑飞飞是否已经知道被害人死亡(案发在晚上,且除口供外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现场情况)的事实对案件定性有关键作用。基于这两方面的考虑,合议庭决定引入人民陪审团参与庭审。庭审后,人民陪审团经过认真评议,依据相关法律对案件的定性和量刑作出判断,以书面形式提交合议庭。
三门峡市法院在今后的审判中,对符合《人民陪审团工作若干规定》中六类可以适用人民陪审团制度的案件都要尽量适用,努力将适用人民陪审团制度形成常态,通过经常性的适用不断发掘问题,积累经验,最大程度的发挥新制度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