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有个别案件申请执行人反映法院执行不力、效果不明显。为此,为了及时准确回馈申请执行人反映的问题,实现精准执行,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对涉此类执行案件进行统计、汇总、彻底清查,清查中发现此类执行案件在执行流程运行的过程中有绝大部分是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即“执行不能案件”。针对此类案件情况,笔者提出以下观点:
规范执行行为。进一步巩固反规避执行工作成果,确保执行公正,全面规范执行行为。一是强化查封、扣押程序;二是强化执行中止、终结程序;三是强化评估、拍卖程序;四是强化执行积案清理工作。
穷尽执行措施。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地提高执结率。用好查封、扣划、冻结等强制措施,如向银行查询被执行人存款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冻结扣划;对有履行能力但拒绝履行义务的,则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提高执行威慑力。
完善制度管理。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内部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廉洁自律制、外出请示汇报制、执法办案协调配合制、案件评查制、执行联动机制和信息报送等制度,促使各项执行工作在制度的保障下有序开展。
主动接受监督。充分发挥执行干警的主观能动性,穷尽手段提高案件执结率。主动接受上级法院、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完善执行信访工作,畅通渠道,倾听群众的呼声,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依法及时进行解答。
营造宣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台、网站、微博、微信等各种媒体渠道,选择典型案例,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积极宣传“执行不能”和“执行难”,营造良好的执行氛围,让社会各界都能理解、参与、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共破“执行难”,从而树立更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