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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法院:寒冬上门送执行款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发布时间:2019-01-04 07:17:36



    “感谢你们在这么寒冷的天气里给我送来了执行款,及时解决了我贫困之家的燃眉之急,让我全家在寒冬里感受到了温暖。”2019年1月2日上午,在申请执行人彭某某的家中,当渑池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将全部执行款346471.73元转账支票交到其家人手中后,其家人对执行干警连声表示感谢!

    2017年11月26日,在南闫公路果园乡高岭处,原告彭某某驾驶豫MR50XX号小型轿车沿南闫公路自北向南行驶至果园乡高岭处时,与同方向行驶在前临时停车起步的被告王某某驾驶的豫C76XXX重型自卸货车尾部相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渑池县交警大队认定,原告彭某某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王某某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告王某某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及不计免赔。原告住院治疗出院后,经三门峡仰韶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评定为一级伤残。2018年6月27日原告彭某某诉至本院。本院于2018年9月18日依法判决被告王某某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付原告彭某某346471.73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保险公司及时将赔付款项打入法院执行账户。发放执行款时,因申请人一级伤残,处于长期昏迷状态,其妻子和唯一的女儿因照顾彭某某而无法离开。为了第一时间将执行款发放到申请执行人手中,以解决其全家燃眉之急,当天一早,执行干警便驱车来到申请执行人彭某某的家中,将涉案执行款346471.73元的转账支票交到了其家人手中,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临近年底,渑池县法院在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期间,主动延伸服务触角,多措并举加大执行力度,主动为行动不便、年老多病的申请执行人上门送执行款,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诉累,让困难群众尽享司法温暖,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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