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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中院化解社会矛盾和解执结一起1500万元大案

  发布时间:2010-07-27 12:48:28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7月27日上午,申请执行人张文勤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手中接到700万元款项,张文勤书面向法院表明被执行人按和解协议已履行全部款项。至此这起涉及企业、标的巨大、多次上访的疑难案件得以和解执结。

    张文勤因与任法成、河南瑞雪铝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法成)、河南韶星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法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张文勤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8年底三门峡中院判决任法成支付张文勤股权转让价款950万元及利息,支付张文勤违约金300元,其他经济损失161800元。判决生效后在法定时限内被告未履行付款义务,张文勤于2009年3月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采取多种执行措施,2009年7月至2010年5月,任法成四次共计支付了840万元。为执行案件,张文勤多次向省委政法委、省法院上访,多次向媒体反映情况。法院在执行该案时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企业发展、保障稳定和谐、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多方位多角度考虑,多次作被执行人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和解。2010年7月20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除经法院执行已付款项840万元,对剩余的700万元款项双方协议被执行人于2010年7月26日前向申请执行人全部支付。逾期双方同意以河南韶星实业有限公司在河南中色东方韶星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抵顶下余款项。7月26日,任法成如期将13张共计699万元银行汇票及1万元现金共计700万元款项送到法院,第二天上午张文勤到法院领走该款。

    张文勤、任法成二人作为企业家,为此案对立情绪很大。此案的和解执行,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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