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4日,渑池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团接到线报,一名长期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侯某亮在其家中出现,执行干警快速出击,迅速赶往被执行人住所,成功将被执行人侯某亮抓获带至法院。
2003年春至2014年7月,被告侯某亮之母租住在原告所有的人民前街老房内,累计欠原告房租、水电费共计14421元。2014年7月2日,经结算,被告侯某亮给原告赵某某出具欠条一份。之后,原告赵某某多次向被告侯某亮讨要房租本息未果,遂于2016年5月19日诉至渑池县法院。后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侯某亮保证于2017年6月15日前还所欠原告的房租及水电费14421元。调解书生效后,被告侯某亮向原告赵某某支付2000元,剩余款项一直拒不履行,原告赵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侯某亮丝毫没有任何积极履行的迹象,且一直躲避执行,企图逃避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当日晚上19时许,执行法官接到发现被执行侯某亮出现在家中的线报后,成功将被执行人侯某亮抓获带至法院。经执行法官阐明法理、说服教育、分析利弊、多措并举做其思想工作下,被执行人侯某亮终于认识到自己逃避执行的错误性,同意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随后,在当场履行执行款5000元后,并就剩余款项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还款协议,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