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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法院提前五个月完成国有“僵尸企业” 破产审判工作任务

  发布时间:2019-01-30 15:54:26


    截至1月24日,三门峡市两级法院审结全部国有“僵尸企业”破产案件,与省法院关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要求相比,提前五个月完成国有“僵尸企业”破产审判任务。

    2018年,三门峡两级法院共受理国有“僵尸企业”破产案件39件,其中省属企业2件,市属37件,系全省中院案件保有案件数第五位。这批“僵尸企业”涉及职工4613人,劳动债权2.7309亿元,处置债权9.06亿元,变现国有财产4924万元,释放国有划拨土地708.37亩。

    三门峡法院率先完成国有“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审判任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中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是做好破产审判工作的重要保障。认真做到“五个到位”即主动寻求党委政府支持,大局意识到位;成立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到位;建章立制,制度规范到位;院长带头办案,表率示范到位;积极推动,落实措施到位等,为国有“僵尸企业”破产审判工作奠定了基础。破产工作分别得到了市委书记和市长的批示肯定。

    二是建立府院联动长效机制,助推破产审判质量和效率。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副市长和中院院长任副组长,由市国资委、工信委、发改委等15家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三门峡企业破产府院协调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在国资委、工信委下设办公室,分别形成讨论解决国有“僵尸企业”和民营企业破产问题的机制和平台,为促进今后破产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设立破产援助专项资金,其中国有企业援助基金额度500万元,民营企业援助基金从管理人报酬中按照8%的比例计提,解决困难国有和民营企业破产费用不足的问题。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加强管理人队伍建设。拓展国资运营公司的职能,助力破产审判。

    三是破产审判部门积极作为,主动担当,确保破产审判取得实效。通过办讲座、召开破产专题培训会等方式,提前介入,为国有“僵尸企业”上门服务。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所有案件都按照法定的最短期限开展破产审判工作,不断提升审判质效。案件实行模块化管理,提高破产法官业务水平。引进域外管理人,借鉴先进经验,同时加强对管理人的监督指导。

    四是加强对基层法院破产审判的督促指导。对于基层法院审理的国有“僵尸企业”案件,中院多次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制定任务和时间表,督促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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