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5日下午,陕州区法院审委会委员、行政庭庭长介震应邀到陕州区环保局开展2019年第一季的行政执法授课,并以“环保执法中执行《行政强制法》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进行讲解,进一步提升环保综合执法人员综合执法水平。
培训会上,介震庭长主要就以下五个方面作出了讲解。一是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性质和期限问题,行政机关的行为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既具有公定力、确定力和执行力。只有当行政管理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六十日),又不提起行政诉讼(六个月);二是法院司法审查的原则问题,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进行审查,只要符合这两个条件法院就应当裁定执行;三是催告程序的适用问题,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四是司法审查的结果的运用;五是司法实践当中几个难点问题处理。介震庭长对每一个问题都引用了该局几年来经审查未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例,用事实为大家认真的讲解了行政机关在执行过程中的遇到的问题和处理方法。参加培训的人员都认真听取讲话,做了笔记,培训效果明显。
最后介庭长表示,希望我们每个人、每个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坚持依法行政观念,坚持公正执法,追求实体效果,严格执行正当程序,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陕州,共同为保护好陕州的绿水青山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