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全省法院调研成果突出人员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豫高法【2019】42号)中获悉,渑池县人民法院民六团队员额法官张苏波撰写的《购买被抵押房产是否符合善意取得要件--曹某某诉张某某返还原物案》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这也是该院首次入选的案例。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汇集全国各地法院最新的典型案例,高度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争议焦点,展现法官审判时的法律使用方法和裁判思路,对指导审判业务发挥着重要作用。此篇案例入选是该院审判案例调研工作的又一重要成果,彰显了渑池法院法官深厚的审判功底和较强的理论素养。
近年来,渑池县法院高度重视案例报送、调研文章等工作,最大限度挖掘内部潜力,推动法院审判业务建设和法官业务素质提高。下一步,渑池县法院将继续大力开展案例编写、调研文章等工作,鼓励法官干警积极参与撰写,以此提升法官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审判业务理论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