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权威,及时将加油点财产移交给买受人,2月25日上午,渑池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强制腾空涉案加油点财产,促使案件圆满执结。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渑池县某加油点(法定代表人高某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渑池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2017)豫1221民初158号民事调解书,约定被告渑池县某加油点、高某菊欠原告王某某油款1371680元,被告高某菊自愿于2017年1月25日至2017年6月30日分三次还清全部欠款。调解书生效后,被告未履行确定还款义务,申请人王某某于2017年6月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将渑池县某加油点财产及经营权查封、评估、拍卖处理。2019年1月29日买受人河南某石油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以1405000元竞得。但被执行人渑池县某加油点迟迟不将加油点财产移交买受人。2月25日上午10时许,在河南省渑池县公证处两名公证员的公证下,渑池县法院执行局出动警力10人,强制打开加油点房门将其固定资产及活动资产一一清点记录,由被执行人高某菊在清点记录上签字,并承诺10日内将加油点内私人物品搬离,由买受人进驻经营。至此,案件得以完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