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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法院:借款不还躲避执行 住宿被抓促成和解

  发布时间:2019-02-27 07:13:03



    向昔日好友借款十万,到期不还被诉至法庭,法院依法判决其向好友偿还借款及违约金,不但不积极履行偿还义务还四处躲藏企图逃避执行。2月24日上午,渑池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群众举报后,成功将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李某峰在义马市某宾馆抓获。

    2014年7月2日,原告李某借给被告李某峰、张某10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二个月,逾期承担日4%的违约金及交通、诉讼、利息等费用。借款时二被告预先给付了二个月借款利息8000元,并给原告出具借款借据及收款条各一份。借款到期后,二被告没有偿还借款和支付违约金。2015年11月12日原告李某向渑池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3月24日渑池法院依法作出(2015)渑民初字第23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李某峰、张某偿还原告李某借款92000元及违约金。

    2016年7月25日,李某向渑池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二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二被执行人既不向法院报告财产,也不予主动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且二被执行人行踪不定,导致执行干警一直查找不到其二人下落。

    2月26日上午,正在利用周末时间加班办案的执行干警接到群众举报,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峰在义马市春水街某宾馆住宿,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赶到该宾馆并成功将被执行人李某峰抓获,在决定对其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时,被执行人家属赶到法院,当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10000元,并对剩余款项同申请执行人李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得以成功执结。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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