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7月30日,渑池县人民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同胞兄弟之间租赁纠纷案件,通过法院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耐心、细心、热心、诚心地调解,双方终于握手言和,原告张某成撤回起诉,从而避免了兄弟反目成仇的结局。
原告张某成与被告张某智系同胞亲兄第,家中原有住宅院一所和临街门面房一所,兄第二人分家时在村干部的主持下,由原告张某成分得临街门面房一所,被告张某智分得住宅院一所,并由原告张某成补偿被告张某智4000元,后原告出资重建了临街门面房。因原告张某成长期在外做生意,而将其所分得的临街门面房租赁给被告张某智居住并由其照料。后原告张某成要回家居住,要求与被告张某智终止租赁并要求被告腾房,但被告张某智却称临街门面房后所连的生活用房是自己与父亲共建为由拒绝。后多次经村委会、乡政府调解,双方互不相让,甚至反目成仇,最终闹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并没有急于开庭审理,而是先叫了两兄第过来做调解工作,由于两兄第积怨甚深,二人均不同意调解,承办法官只好安排开庭审理。经过庭审,承办法官全面了解了案情,考虑到此案是发生在亲人之间的纠纷,如果简单判决此案会使双方关系更僵,矛盾更激烈,这样不利于家庭和社会的和谐,为了尽量将矛盾调解,实现法与情的结合。承办法官从情、理、法多方面对当事人进行梳理说服,运用亲情调解法,并以身说法,希望两兄第能互做让步,握手言和,并邀请人民陪审员一起组织召开调解会,从亲情的角度入手,以感情为切入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做原、被告的工作,阐明案件事实与理由,辨析案件法律关系,告知法律后果,要求双方从有利于家庭和谐的角度考虑,注重亲情,互相理解。经过情理的感化、法理的引导,终使双方紧张的关系趋于缓和,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破裂的亲情又和好如初,至此,这起兄第之争得到了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