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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马法院着重调解保障再婚老人安度晚年

  发布时间:2010-07-30 15:13:29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7月28日,义马市法院民二庭经过不懈努力,成功调解一起再婚老人之间的扶养费纠纷案,避免了家庭矛盾进一步恶化,并使原告赵老太的晚年生活得到了保障。

    2001年5月,原告63岁的赵老太到被告76岁的张老汉家当保姆,后双方在共同生活中逐渐产生了感情,2005年10月份两位老人自愿登记结婚。2009年2月21日中午,因做饭的煤火炉烟囱堵塞,两位老人在午休时中了煤毒,经抢救虽然脱离生命危险,但均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双方在生活上已不能相互照应。原告子女认为其母亲与被告是合法夫妻,被告是义马煤业集团退休职工,有扶养能力,要求被告承担母亲的医疗费和扶养费,而被告子女认为其父已不能自理,只同意支付原告部分医疗费,并让原告回家让其子女赡养。双方经协商未果,赵老太将张老汉诉至义马法院。

    该院党组高度重视,要求承办法官以专项保护活动为动力,一定要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依法保护弱势群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经过深入基层了解案情意识到,如果按照原告的请求依法判决扶养费,虽然是合法的,可能导致原被告的家庭彻底破裂,不利于矛盾的最终解决,只有调解结案才是上策。在调解中,原告子女要求被告承担60%的医疗费用,但被告子女认为其父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要求与原告解除夫妻关系,双方子女对立情绪非常激烈。在这种情况下,民二庭法官并没有放弃调解,经过分析研究,他们认为让原被告的子女积极承担起各自老人的赡养义务,才是解决此案的关键,才能使两位老人安度晚年。为此,主管院长霍首跃亲自带队顶烈日、冒酷暑到原被告的家中看望两位老人,做他们子女的思想工作。每次到原告所在的曹窑村办案,原告的院中、窑顶上都站满了围观的村民。霍院长和承办法官抓住时机现场办案,他们从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到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从依法保护儿童妇女合法权益,到全民构建和谐社会,对双方子女情理法并重耐心细致做思想教育工作,给双方当事人及周围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真实、深刻的法制教育课。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该院承办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令原被告子女深受感动,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约定被告张某一次性支付原告赵老太医疗费及抚养费共计12000元。原被告对调解结果都非常满意,此案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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