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5000元,数对着呢,谢谢法官了!”
“钱已经给原告了,我可以走了吧,家里饭店生意不能耽误啊!”
2019年3月7日上午,经过灵宝市人民法院法官的倾心调解,当事人王某和李某达成调解协议,并现场履行完毕。
2月26日,原告王某起诉被告李某,要求其赔偿交通事故损失。该院阳平法庭受理案件后,当即联系被告。经了解,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涉案标的较小,承办人随即联系双方开始调解。调解中,原告因被告前期的消极应对态度,对被告心存不满,只愿意让一小步。被告虽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其忙于家里生意,始终未能向原告道歉。3月6日开庭当天,在庭前调解的基础上,经过承办人耐心释法明理,被告主动认错,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约定次日履行相关手续。3月7日,双方如约来到法院,被告李某将准备好的5000元现金交到原告手中,这才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一句道歉的话,就能化解心中的怨念,使双方解开心结。本案承办人从实际出发,灵活调整审判方式,通过倾心调解,最终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今后,灵宝法院将继续坚持民事审判调解贯穿始终的原则,用好“调解”这一审判“妙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