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都不知道说什么好了,除了感谢,这锦旗你们一定得收下!”2019年3月7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内,三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申请人提前顺利拿到拖欠款,掩饰不住的喜悦,还有点不敢相信。
原告运城市盐湖区某化肥经营部与被告刘某、亢某等人三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因三被告以果树大面积落叶为由拒绝支付原告农药款项,灵宝法院经审理,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判决刘某、亢某等人偿还原告欠款。判决生效后,三被告迟迟未予支付欠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三被执行人又以农业技术服务合同将申请人运城市盐湖区某化肥经营部告上法庭,经灵宝法院一审判决,三被执行人不服上诉至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得到线索三被执行人先后在中院等待开庭审理各自案件,执行三组干警迅速到达三门峡中院,与中院主审法官进行沟通。庭审结束后,三门峡中院主审法官和灵宝法院执行干警围绕双方矛盾点分别进行释法教育。最终,双方互诉案件在三门峡中院主持下达成和解,约定还款。
“我们果树还要施肥,正在关键期,也没时间跑官司,经过你们教育,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错误的,还想跟这老板合作继续用他们家的农药,就把钱提前还了……”“官司都到这一步了,忙来忙去,大家也都‘老熟人’了,钱也还了,咱这以后还合作。”双方当事人在灵宝法院执行局办公室互表了各自想法。于是,为表谢意,申请人运城市盐湖区某化肥经营部负责人送来锦旗一面,该案件圆满执结,双方均表满意,达到了案件双赢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