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2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申请人孙某家属接到王某交来的执行款后,向承办法官连声感谢。至此,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圆满执结。
孙某与王某财产损害纠纷案,灵宝法院于2013年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王某赔偿孙某经济损失13634元,后王某不服上诉到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王某迟迟不履行法律义务。孙某遂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人员依法向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判决义务,但王某以孙某曾锁其大门对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一直躲避拒不履行。执行人员多次登门无果,查询其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困境。2019年刚过完年,执行人员接到线索前往王某家中,依法将其强制传唤到院,王某心存侥幸拒不履行,执行人员遂依法将其强制拘留15日。拘留期间,执行人员到拘留所对王某进行训诫,一边向其讲明拒不履行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一边告知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可能会提前解除拘留,王某在思索中看到和其一同被拘留的被执行人履行完毕判决义务已被提前解除拘留,心里十分焦急,遂立即联系家属将执行款凑齐送到法院,才出现文章开头一幕。
近年来,灵宝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顺利执结了一大批难执行案件,将一纸判决落实到位,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广泛的社会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