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某与丁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丁某某赔偿宋某某各项损失4000余元,但判决生效后丁某某却拒不履行,宋某某向陕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陕州区法院依法向丁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丁某某未如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拒绝报告财产情况。 执行中,查明丁某某系三门峡市某单位职工,陕州区法院本着对公职“老赖”零容忍的宗旨,于2019年3月20日将丁某某传唤至法院,丁某某仍以种种借口推脱,拒不履行,执行干警严厉地指出身为公职人员更应模范遵守宪法,积极配合法院工作,诚实守信,如其仍执迷不悟,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经过执行干警的说服教育和严厉批评后,丁某某摄于法律威严主动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没有特权。公职身份绝不是公职“老赖”的保护伞和“免责金牌”。执行剑出鞘,只为寻正义!陕州区法院将以雷霆之势、行铁腕手段,不断向公职“老赖”亮剑,坚决打击公职“老赖”的抗拒、规避执行行为,用实际行动,切实保护每一位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