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0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法官把刚执行到位的2400元赡养费交给申请人张某胜的手中,老人激动不已,紧紧握着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张某胜年逾八旬,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每月需要大量医疗费,也需有人护理,但其子女并未尽到赡养义务,张某胜遂诉至灵宝法院。2017年3月27日,灵宝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张某楼每月支付老人赡养费200元,限每年3月一次性付清。判决生效后,张某楼依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奈,张某胜向灵宝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四组受理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楼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其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院依法冻结了张某楼银行账户,张某楼意识到问题严重性赶来法院,执行法官趁热打铁,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一番释法说理,张某楼同意支付这笔赡养费。于是,出现文章开头一幕。
“百善孝为先,孝为德之本”,赡养老人,本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灵宝法院将坚决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大力度、多措并举、精准破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