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6日, 灵宝市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马某奇、常某璇等1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该案共涉及未成年被告人11人,涉嫌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事实16起。
案件审理中,合议庭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为11名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依法通知各法定代理人到庭参与法庭诉讼活动。从当天早上9时持续到晚上11时长达十余个小时的庭审活动中,充分保障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组织控辩双方围绕起诉书指控的16场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进行多轮质证及辩论,合议庭对各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环境及犯罪成因进行了调查,有针对性进行了法庭教育,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
同时,鉴于本案被告人人员众多,异地押解任务重、风险大,灵宝市公安局提前与市看守所做好沟通协调,为灵宝法院法警执行押解任务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灵宝市检察院专门增配出庭公诉人员,保障庭审活动高效进行;灵宝市司法局在接到指定辩护函后第一时间安排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律师进行阅卷、会见;灵宝法院法警局全员出动,精心安排,早出晚归,整个庭审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该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的审理,是灵宝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的一个缩影。下一步,灵宝法院会继续严格三个“坚持”,坚持依法办案、坚持法定标准、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切实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不枉不纵,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全面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