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渑池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恶案件,李某改、张某川、汪某立、温某法等10名被告人分别因结伙实施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敲诈勒索、妨害公务、故意伤害、职务侵占、包庇罪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以来,被告人李某改纠集本村村民吴某民、刘某伟、陈某栓、李某甲、温某法、张某川、罗某洪、罗某卫(后二人另案处理)等人,由其出资,让上述人员以每张选票400元进行贿选,拉拢村民为其投票,并雇佣当地多名光头、有纹身打扮的恶势力威胁村民,李某改当选为洛阳市西工区某乡某村村委主任.之后李某改将上述人员拉拢在其周围,又利用其职权拉拢汪某立、李某通、吴某和、陈某明、叶某(后二人另案处理)等人,给成员输送非法利益,相互勾结,壮大李某改的势力,长期把持所在村基层组织政权,控制村组公共事务,架空村党委领导权力,垄断农村资源。在工程建筑,交通运输,收取电费等项目中肆意妄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巧立名目收取各种费用, 非法敛聚钱财。对持有异议和反对意见的村民恐吓辱骂、随意殴打,使百姓对其敢怒不敢言。对周边企业压榨欺凌, 对不服从的企业主采取围堵施工、倒垃圾堵门、拉闸限电的方式破坏生产经营,使用暴力和软暴力方式威胁企业主,致使多家企业遭受重大损失。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同时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依法推进,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楚,审判员举止端庄大方,用语文明规范,整个庭审活动持续了六个多小时,张驰有度、规范高效。
因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