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张某成借款12万元后“人间蒸发”,其妻子陈某风作为夫妻非举债一方,未向法院提供相反证据证明该债务系被告张某成的个人债务,应当与被执行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3月31日,被执行人陈某风因拒绝偿还申请人借款,被渑池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对其司法拘留15日。
原告陈某某诉张某成、陈某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渑池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19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某成、陈某风偿还原告陈某某借款12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张某成、陈某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偿还义务,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后,被执行人拒不在规定期限报告财产,于2018年7月17日对执行人陈某风依法实施司法拘留15日。
拘留到期后,被执行人仍不知悔改,长期躲避拒不执行,但执行干警从未放弃寻找,2019年3月31日,执行干警利用周日休息时间再次到被执行人陈某风家中查找,将长期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陈某风抓获。经执行干警阐明法理、说服教育,被执行人陈某风态度强硬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遂依法决定再次对其司法拘留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