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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民二庭妥善处理一起赴京上访老户案件

  发布时间:2010-08-10 17:23:25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近日,民二庭妥善处理一起当事人多次赴京上访案件,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满意,并明确表示不再上访。

    2004年3月初,上访人周家金受郭书方、梁军峡雇佣,在郭书方、梁军峡合伙开办的煤矿干活,因矿顶塌方,周家金遭受人身损害。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引发诉讼。诉讼中,双方对周家金的护理依赖程度及赔偿标准争执较大。一审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对周家金按五级伤残并依农村居民标准进行赔偿。判决生效后,周家金申请检察院抗诉,该案后经陕县一审法院再审、中院再审、再审后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中院二审、二审后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原审法院判决后,周家金不服再次提起上诉。之前周家金曾因该案多次赴京上访,考虑到本案历时较长,院领导对该案非常重视。民二庭承办法官也多次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认真分析案情,研究处理方案。该案经合议庭评议认为,根据周家金个人的实际情况,其虽为五级伤残,但日常生活中的部分行为还需他人协助才能完成,故部分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结果相对而言较为客观公正。对赔偿标准问题,周家金虽为农村户口,但长期在三门峡市打工、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故对周家金相关损害赔偿费用应依城镇居民相关标准计算。基于以上考虑对一审判决予以改判。该案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审委会成员一致同意合议庭的处理意见。因周家金目前生活困难,依照相关规定对周家金的上诉费用予以免缴。周家金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并明确表示不再上访。

    至此,历时七年、先后历经七次审理的当事人赴京上访案件最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该案的妥善处理,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以人为本原则在司法实践活动中的具体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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