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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中院对两名杀人、抢劫罪犯注射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2010-08-13 09:08:35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8月12日上午,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将两名故意杀人、抢劫罪犯验明正身押赴刑场,以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2008年8月22日9时许,罪犯张某(男,42岁)与其儿子张某某(13岁,学生)密谋后携带匕首、哑铃、绳索等作案工具。窜至三门峡市区文明路西段沈某(男,殁年27岁)、方某(女,殁年25岁)家,张某以谈生意为名骗开房门后,趁沈某不备,用铁制哑铃将沈某打倒在北侧卧室,又将方某拖入南侧卧室捆绑后,再次进入北侧卧室,持刀朝沈某胸部及背部猛捅,将沈某杀害。后张某逼迫方某说出其银行卡密码,验证密码正确后,为灭口,持刀朝方某胸部猛捅,将方某杀害。张某从被害人家中抢走各类首饰及手机、摄像机等财物,经鉴定价值29820元,用抢得的银行卡提取现金18000元。

    2008年3月2 5日8时许,罪犯高某(男,40岁,农民,2006年5月2 5日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在三门峡市虢国路与六峰路交叉口遇到被害人李某(女,殁年24岁),二人一同来到李某在崖底乡租住处,高某让李某帮其联系自己的前女友,被李某拒绝,恼怒之下,高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李某颈部、面部、腹部及腰部连捅三十余刀,致李某当场死亡。

    中院审理后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高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对二罪犯的死刑判决,并由最高法院院长签发了执行死刑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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