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今年以来,渑池县人民法院积极创新便民利民措施,着力构建科学、高效的“诉前调解”纠纷解决机制,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对各类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截至目前,诉前调解结案15件,当事人满意率达100%。
一是积极发挥基层组织和人民调解的作用。在加强调解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调联动的调解方式,充分发动社会各界参与调解,形成“大调解”格局。在加强对辖区内调解委员会指导工作的同时,加强与乡镇综治办、司法所的协调与沟通,使其适时介入诉前调解工作。
二是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针对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法律知识有限的状况,我院经常性地对乡镇调解员、乡镇的治调干部进行法律培训,提高他们处理纠纷的能力,发挥他们在调处民间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通过培训,大大增强了人民调解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了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是明确限定诉前调解范围。对追索赡养及抚养费案件、继承与收养案件、相邻纠纷案件、损害赔偿案件等一般合同纠纷等案件,以及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纠纷进行诉前调解,引导当事人正确对待纠纷,从而达到“案结事了、群众满意”的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四是加强诉前调解力量。除速裁法庭法官参与调解外,在相关案件立案较为集中时,及地抽调办案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参加到诉前调解工作去。同时我院注重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沟通,建立经常性的沟通机制。与有关部门对调解工作进行交流,交流中发现的问题,协商解决办法。
五是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调解作用。利用人民陪审员与当事人双方都熟悉的优势,采取法官讲法理,人民陪审员讲“情理”的方式,调解解决部分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