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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中院开展“千案观摩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

  发布时间:2010-08-16 15:41:55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8月16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千案观摩活动”,邀请该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了原告三门峡湖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三门峡东风百货大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庭审。

    该案原告三门峡湖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称,被告三门峡东风百货大楼于2004年11月20日向会兴信用社提出申请以房产做抵押,分二笔从原告处贷款6418000元,按合同约定贷款利率为8.31‰,逾期还款按月利率12.51‰执行,贷款到期后被告未能清偿贷款,2005年10月26日,原告、被告经协商一致达成一份《以资抵债协议书》,此协议确定以下主要内容:截止2005年10月30日被告欠原告本金6418000元,欠利息746670.13元,被告愿意用其抵押的东风百货大楼第三、四层房产抵偿原告本金345.8万元,利息407571.99元,本息合计3865571.99元。抵偿贷款后被告将剩余贷款296万元仍用一、五层房产抵押,抵账至今,原告多次找被告催收,被告以各种借口予以推托,致使原告合法权益得不到实现。原告三门峡湖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296万元,利息2551994.01元,并承担全部费用。

    庭审中被告对所欠贷款无异议,但称以资抵债协议为附条件协议,目前存在企业经营及职工安置等困难。庭上对案件进行了调解,由于原被告双方分歧较大,合议庭决定定期宣判。

    庭审观摩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该院领导及民一庭法官进行了交流座谈。代表委员们表示法院领导高度重视“千案观摩活动”,组织得力,合议庭法官准备充分,审判驾驭能力强,庭审过程严谨流畅。“千案观摩活动”搭建了代表委员们了解法院工作的桥梁,庭审观摩活动充分体现了法院司法活动的公开公正,展示了法院的良好形象。代表委员们还就法院的日常工作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代表委员们充分肯定了法院着重案件调解在促进社会和谐,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同时对法院案多人少、办案难度大等困难和现状表示理解,并建议法院通过增加人员编制、加强培训交流等形式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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