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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区法院审理一起因个人信用受到损害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

  发布时间:2010-08-16 15:46:08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近日,湖滨区法院受理一起因个人信用受到损害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经法庭主持调解,马某和某金融机构、雷某达成了调解协议,金融机构消除了征信系统的不良记录,两被告赔偿了马某各项损失7500元。

    马某到银行办理贷款,在手续审批过程中,得知该行的征信系统有自己不良记录,不能办理贷款手续。马某经回忆自己根本没有在银行贷款或为人担保过,后被告知,雷某在金融机构贷款10万元,利用马某的身份证复印件使马某成了雷某贷款的担保人。自己被“担保”了,马某认为金融机构和雷某的行为给自己的名誉造成了严重伤害,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消除不良记录,并公开道歉。

    本案在审理中,金融机构和雷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妥,积极与马某进行协商,后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使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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