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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警即动 出警迅速——三门峡中院及时妥处破产案件突发事件

  发布时间:2019-05-06 15:32:45




    五一假日期间,三门峡中院清算与破产庭及时妥善处置一起破产企业中妨害民事诉讼突发事件。

    河南康平光电高科有限公司是义马市一家民营企业,由于发生严重的债务危机,被义马市法院移送执行转破产审查,中院于2018年7月依法受理该公司破产一案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全面接管破产企业,聘请了保安为破产企业提供安保服务。同年10月,为提高企业闲置资产的利用率和实现企业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破产管理人与陈某签订了租赁协议,将三号车间租赁给陈某使用,陈某与石某等人合伙在车间内添加设备从事石料粉碎经营活动。租赁协议签订后,承租人陈某一直未向破产管理人支付任何租金。2019年4月28日,破产管理人得知三号车间内的机器设备正在进行拆除,立即告知保安公司,任何物资未经许可不得出入公司,并在公司门前张贴相关通知。5月2日,石某带人强行控制保安,当晚及5月3日上午、中午,先后三次剪断公司大门上的锁链,闯入公司将机器设备装车准备运走。破产管理人得知情况后,及时赶赴现场,对石某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就车间租金一事进行协商沟通,但石某态度粗暴,不予理睬。破产管理人与石某等人之间的冲突有进一步升级的可能性。

    5月3日中午,三门峡中院清算与破产庭接到破产管理人的情况反映后,立即向主管院长、节日带班院领导及车队主管院领导进行请示汇报。院领导全力支持,对处置工作进行了安排,还专门调配值班司机和车辆提供服务。清算与破产庭一行四人在庭长的带领下,迅速赶赴河南康平光电高科有限公司。到达公司后,立即勘查现场,调取监控录像,收集整理证据,询问涉事双方相关情况。起初,石某等人认为自己基于合伙,利益受到损失,态度蛮横,不予配合。中院法官在厘清事实后,就石某控制保安、多次剪断大门锁链等行为已经构成妨害民事诉讼并将受到民事制裁的法律后果义正言辞地向石某进行了释明。石某离场后喝了点酒并经过反思后,在法律的震慑下,主动找到法官承认错误,书写了检讨书,对自己妨害民事诉讼的粗暴行为进行了深刻忏悔和自责。法官对其进行了法制教育,石某表示一定配合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法官还就承租人所欠租金进行了协调,破产管理人与承租人达成了偿还租金的协议。鉴于石某认错态度诚恳、积极配合工作,法院最终决定不再对其进行制裁。

    中院法官牺牲休息时间,闻警即动,出警迅速,处置得当,既维护了破产企业的合法权益,又强力支持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展示了中级法院的良好形象,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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