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郭丽莎近日被三门峡市委、市政府授予“三门峡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自2005年招考到法院工作以来,她坚持政治理论学习,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她注重知识更新,不断加强司法理论和审判业务学习,真正成为胜任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她自警自励,廉洁自律,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和对法官职业的神圣之情,以公正廉洁的审判工作维护司法权威,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她工作勤奋踏实,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市法院办案模范,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她对审理的每一起案件,不论标的大小,都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对待,充分吃透案情,尽可能还原客观事实,努力使每一起案件所认定的法律事实尽可能与客观事实相一致,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她充分理解尊重每一位当事人,对每一位当事人都倾注真心、真情,耐心细致从法理情等方面对各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进行分析、讲解,努力让每一位当事人既感受到人民法院对公平正义的强力保障,又感受到人民法官温情司法的真情关怀,最大限度减少对抗情绪,维护社会和谐。她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判断案件的每一个细节,用耐心细腻的情感洞察当事人的心理状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尽心尽力化干戈为玉帛,促使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2018年她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81件,调解撤诉率达41%,所审结的案件无一起引发涉诉信访等不良问题。
她连续两年起草《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白皮书》,向全社会发布全市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积极为三门峡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她积极参与“送法进军营”等法律志愿服务活动,多次到部队开展法制讲座,进行法律咨询。2017年她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涉军维权工作先进个人”。她起草的《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工作经验介绍》被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动态》刊载,该经验材料得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的批示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