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发布《关于在民事诉讼和民事执行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全面推行律师调查令新举措。
所谓“律师调查令”,是指在民事诉讼或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为了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在作出保密承诺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并获得批准,由法院签发给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证据的法律文书。
在执行工作中,该《规定》列举了适用调查令的11种情况,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不过,对于涉及国家秘密、与案件不具有关联性或者必要性、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由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等四种情形,不得适用律师调查令。
卢氏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全面推行律师调查令这项新举措,充分发挥律师的调查职能,调动律师参与执行工作的积极性,为卢氏法院执行工作增添新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