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车辆入保本是为参保车辆提供一份意外保险,以便车主在发生意外后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不曾想,有人竟挖空心思,套取保险金,然而,到头来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2010年7月30日,渑池县法院审理了一起保险诈骗案,被告秦波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0万元、赵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0元;董涛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刘光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张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连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非法所得204000元予以追缴。
2007年3月,秦波和张某(另案处理)合伙购买一辆货车,于当年5月29日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义马支公司办理了保险,后两人开始预谋实施保险诈骗,7月初,秦波将货车及行车证等手续交给赵成,赵成伙同董涛及王某(另案处理),将货车开往河南禹州市,经过连生、张文介绍,以4万元的价格将货车卖给刘某。7月11日凌晨1时许,秦波、张某到渑池县公安局、义马保险公司报案称他们合伙购买的货车被盗。2008年9月19日,义马财产保险公司赔偿赵波、张某204000。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伙同秦波、赵成经预谋后,隐瞒真相,谎报事实,骗取保险金,其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被告董涛、刘某、连生、张文等人,在事发前后均没有与张某、秦波、赵成进行共同犯罪的预谋和意思联络,该四人的犯罪目的不是为了诈骗保险金,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共同保险诈骗犯罪中,张某系主犯,秦波、赵成系从犯,应减轻处罚。赵成是在三门峡监狱服刑期间发现有保险诈骗漏罪的,应数罪并罚。董涛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属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