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执行办案百日竞赛”活动开展以来,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全体执行干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决打击拒绝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在炎炎夏日里,用实际行动和辛劳的汗水,维护者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刘某伟申请执行曹某学、曹某一案,经渑池县法院调解于2015年9月17日达成和解协议。调解生效后,因曹某学、曹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刘某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局干警依法向二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而二被执行人却长期躲避执行,致使案件无法执结。
2019年5月25日,该院执行一团干警接到线报,长期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曹某在商丘某地出现,执行干警连夜驱车赶往商丘,到达商丘后,经过一夜排查,于26日凌晨在商丘某宾馆将被执行人曹某抓获。经了解,被执行人曹某在26日9时要参加专业技术招工考试,执行干警向其阐明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迫于压力,被执行人当场履行全部执行款,案件得以执结。
当执行干警出差归来时,又接到线报,另一起案件长期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马某某从外地归来,执行干警不顾疲惫,迅速出击,当天下午4点许将入驻在渑池某宾馆的被执行人马某某抓获。经阐明法理、说服教育,被执行人马某某当场履行部分执行款,剩余款项作出还款保证。
只要申请执行人能拿到执行款,执行干警们就算流再多的汗水也是欣慰的,因为这是每一个法院人的初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每一个法院人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