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法院网讯 在3月25日召开的三门峡市政法系统承诺办实事新闻发布会上,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张社军代表法院向社会公开承诺2009年全市法院要办好九件实事。这九件实事是:
(一)坚持依法及时立案,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一审案件,应当在7日内决定立案。认真做好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工作,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凡符合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应当依法予以立案。
(二)加大巡回审判的力度,选择典型案件,深入到企业、乡村、社区、学校等巡回办案,让群众全过程旁听案件庭审,提高案件审理透明度。对双方当事人在同一行政村、社区、企业、学校或当事人长期上访的案件,可以到当地或案发地开庭审理。
(三)开展“调解年”活动,加大民事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全市法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30%以上。
(四)实行有奖举报“赖账户”制度,对提供线索、有财产可执行、查实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赖账户”,以实际执行款项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奖励。同时进一步完善联动威慑执行机制,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五)认真落实司法救助措施,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进行救助。对涉及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农村五保户、城镇低保人员等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案件,依法缓、减、免诉讼费。
(六)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其它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公民持身份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可以旁听法院公开审理的案件,经人民法院许可,新闻媒体可以公开报道。
(七)坚持和完善院长接待日以及判前释法、判后答疑等制度,进一步畅通涉诉信访渠道,适时开展集中接访、带案下访、预约接访活动,认真听取当事人诉求,依法及时妥善处理。
(八)转变审判作风,坚持文明司法。严格执行《河南省人民法院司法礼仪规范》,加强职业修养,注重着装仪表,约束举止言行,规范司法行为,做到文明用语,文明接待,文明办案。
(九)严格执行“五条禁令”,严禁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故意偏袒一方当事人,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严禁接受当事人钱物,严禁接受当事人吃请;严禁有案该立不立、故意拖延办案和消极不作为;严禁违反法定程序过问职务外案件,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干预下级法院办案;严禁给业务部门下达收费指标,严禁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设立法院违法违纪案事件投诉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举报,对违反“五条禁令”和其它违法违纪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查处情况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并向社会通报。
张社军强调全市法院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加强督查,认真办好向社会公开承诺的九件实事,以实际行动履行承诺,取信于民,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