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伐树误伤他人命 积极赔偿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0-08-19 18:04:37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近日渑池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陈五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0年5月21日上午,陈五等人在渑池县马岭村北延自然村伐树过程中,因陈五疏忽大意,致使伐倒的桐树将邓某砸伤,陈五即把邓某送往渑服县人民医院、洛阳150院治疗,经抢救无效邓某于7月6日死亡。随后,陈五又积极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五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诉讼过程中,双方已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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