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一起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涉及14户村民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到一个村民生产组的社会稳定。面对村民与生产组之间这起非同寻常的纠纷,灵宝法院正确发挥诉讼引导的积极作用,让矛盾纠纷在诉前妥善化解,有力维护了辖区农村的社会稳定。
2010年7月底,灵宝市尹庄镇西车村村民赵某来到灵宝法院立案大厅,反映其所在生产组在分配土地征用补偿款时未能按规定的补偿标给其分配补偿款,要求法院予以解决。立案法官经过详细询问后,得知赵某是在已经成年以后,从外村过继给孤寡老人赵老汉当养子的。赵某虽然赡养照顾了赵老汉数年,但后因两人关系不睦中断了与赵老汉的养父子关系,三年后,赵老汉又由他人赡养照顾。为此,其所在生产组在分配土地补偿款时未按该组老住户享有的补偿标准给赵某发放。立案人员认真查阅了赵某提供的该组关于分配征地补偿款的公示表,发现未能100%领到补偿款的组民有14户之多。立案法官敏锐地意识到:如果草率立案,势必会引起其他村民效仿,引起新一轮纠纷发生,必须在诉前妥善化解双方矛盾才能达到最佳社会效果。立案人员告知了赵某诉讼权利和义务后,帮助其分析问题,权衡利弊,在此基础上,与尹庄法庭取得联系,由尹庄法庭将赵某反映的问题交由社会法庭解决,而社会法庭的人员对赵某和其所在村组的情况皆十分了解,很快就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解铃还须系铃人”,在社会法庭的数次调解下,双方近日已互谅互解,协商解决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