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往的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及律师往往存在调查取证难的问题。今年5月份以来,三门峡中院民二庭严格按照《关于在民事诉讼和民事执行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积极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在民事诉讼当事人、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难以自行调查取证的情况下,主动向法院申请,由法院授权当事人的代理律师进行调查取证。
民二庭在案件受理后,主动向当事人释明调查令申请条件、申请程序、注意事项,发放《律师调查令申请须知》。在两个月内,共受理三起律师的调查令申请,经过及时、严格审查,共发出三份律师调查令,调查范围主要集中在银行存款及转账信息上。
律师调查令的适用,赋予当事人更多的主动权和程序参与权,促使权利主张人积极举证,督促证据持有人配合持令人依法收集证据,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使当事人对法院更加理解和信任,有助于最大限度地提升社会司法公信力。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前法院案多人少矛盾,节约了诉讼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