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原有脚伤的灵宝某幼儿园老师赵某某不慎崴脚入院,经诊断为左踝积液,后赵某某回家静养。一个月后,赵某某入住三门峡市人民医院,经诊断为韧带深层断裂并进行了手术治疗。后,赵某某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决定认为赵某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到损害,应构成工伤。园方坚持赵某某的韧带断裂与受伤之间因果关系存疑,工伤部分以受伤一个月后的就诊记录作为认定工伤依据事实不清,由此诉诸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以人社部分未对“因果关系”进行调查核实为由,裁定撤销工伤认定决定。赵某某提起诉讼。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受理该案后,经询问校方和赵某某了解到,校方与赵某某争议的根源在于沟通不畅,互相不理解。校方认为只要赵某某当面向他们说明事情原委,该补偿的一定会补偿。赵某某也觉得自己委屈,自己为学校发展付出发展,最终学校对自己不信任。弄清原委之后,法官将双方共同邀请到法院,为他们讲解工伤认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让双方面对面沟通,敞开心扉,互相理解对方的难处,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脸上露出了笑容。
事后,幼儿园、赵某某都对我院行政庭法官的尽心、尽责、尽职表示了赞许。该案的顺利解决是行政庭努力实现实质性化解纠纷的缩影,今后,在实质性化解纠纷方面行政庭将继续努力,实现案解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