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6日,申请执行人尤某在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领到5400元执行款后,数着自己辛苦挣来的血汗钱,尤某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2016年,尤某受雇于邢某为其承包的楼房砌砖,工程结束后,邢某仅支付1000元,剩下劳务费5400元邢某未支付,只写下一张欠条,尤某多次上门讨要,邢某屡次推诿。2019年3月,尤某无奈之下,来到陕州区法院,请求法院主持公道,陕州区法院经审理,判令邢某偿还尤某劳务款5400元。判决生效后,邢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尤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干警接收案件后,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邢某置若罔闻,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陕州区法院于6月19日决定对邢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强大的法律震慑下,被执行人邢某在拘留所里联系家属,将执行款汇入法院账户,此案顺利执行完毕。
近年来,陕州区法院高度重视涉民生执行案件,为追讨农民工工资等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以解农民工的后顾之忧,通过快立、快审、快执等方式,尽量缩短办案周期,充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