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7日,渑池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长毛智伟冒着哗哗下个不停的雨水,驱车来到义马市千秋镇千秋村,为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申请人荆某甲、张某某(系荆某某之父母)送来2000元执行款,两位老人激动地连声说:“好法官!好法官!”。
荆某某与方某强系朋友关系。2007年12月3日下午,荆某某与方某强一起乘坐李某五的出租车去宜阳灵山为方某强的孩子起名字。21时许,出租车在途中撞到路东侧的树木上,造成荆某某当场死亡、方某强受伤、机动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后因赔偿问题,荆某某的家属诉至法院。渑池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李某五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坏抚慰金等共计165079.54元;被告方某强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坏抚慰金等共计68783.15元。被告义马市某汽车出租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宣判后,被告义马市某汽车出租服务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申请人一方与被执行人方某强于2009年1月15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历经10年,被执行人方某强先后分7次履行了全部执行案款68783.15元。7月17日被执行人方某强将最后一笔案款2000元主动送到了法院。考虑到申请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且雨水哗哗地下个不停,于是执行法官毛智伟决定上门将执行款送达申请人手中,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执行局长毛智伟说:“渑池法院每年在执行千余起案件中,尤其是像这样的涉民生案件,我们宁愿自己受苦受累,也要将执行款如期送到这些弱势群体的当事人手中,让他们感受到党的温暖和法律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