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老赖的嚣张气焰,彰显人民法院攻克执行难的决心,2019年7月18日,渑池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往返驱车1200余公里奔赴安徽省蚌埠市,成功将常年躲避在外的失信被执行人刘某亮拘传至渑池法院,并予以司法拘留15日。
被告毛某涛系被告三门峡某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被告刘某亮系被告三门峡某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现法定代表人。2017年10月至12月,原告王某某通过银行转方式向被告毛某涛转款,用于被告三门峡某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向被告刘某亮购买手机话费。原告转款后,被告三门峡某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无法按约定给原告提供充值。经原告与被告刘某亮、被告毛某涛协商,三方于2018年1月7日达成还款协议,被告三门峡某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欠原告现金337915.8元,折合话费375462元,被告三门峡某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分期偿还欠款,其中在2018年6月份前还56319.3元,若在 2018年4月至12月底全额还完,只需偿还337915.8元,若在 2018年4月至2019年6月底全额还完应按话费总额375462元偿还;被告刘某亮为还款协议的担保人,如刘某亮到期不还,由毛某涛偿还。协议签订后,被告刘某亮陆续偿还原告25000元。原告催促未果,诉至法院。渑池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三门峡某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偿还原告王某某312915.8元,被告刘谋亮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毛某涛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案件判决生效后,三被告均未履行判决义务,原告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三个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均未按期履行义务且消失不见踪迹。执行干警在多方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同时,依法对刘某亮、毛某涛采取限制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但始终找不到被执行人。功夫不负有心人,经执行干警多方调查了解,终于得知被执行人刘某亮在安徽省蚌埠市与他人合伙经营一家教育机构。执行干警根据调查线索于7月18日上午11时许,立即动身驱车前往执行现场,成功在蚌埠市某创新创业园区将刘某亮控制,又不顾疲劳地将其带回渑池法院。经执行干警做其思想教育和法律释明后,刘某亮仍拒不履行义务,遂依法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措施。